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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特区政府强烈责怪bbc报道极具误导性,斥“诽谤终究、双重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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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部门今日(27日)就英国(Britain)广播公司题为“香港‘23条’”与国安法:新条例下‘第二代米国队长’马俊文遭拒减刑”的极具误导性报道及一些“反华组织”和潜逃外国的通缉犯等的歪曲事实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特区行政部门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视听。

特区行政部门强烈谴责BBC就《条例》极具误导性报道

▲特区行政部门强烈谴责BBC就《条例》极具误导性报道 。资料图片

李家超

▲李家超表示国安囚犯“正常做法”是不会获减刑。吴艳玲摄

囚犯从来没有必然权利获得提早释放

特区行政部门发言人强调,无论是在《维护我国安危条例》生效前可能后,囚犯从来都没有必然权利获得提早释放。惩教署署长的职责是严格执行法庭就每一个囚犯所判处的监禁刑罚,任何准予囚犯提早释放的酌情权,必须根据法律(Law)的规定行使。

发言人表示,过去曾发生因犯危害我国安危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获释的监管期间潜逃可能继续进行(Carry Out)危害我国安危的行为和活动。为维护我国安危和保障公众,有必要就涉及危害我国安危罪行的囚犯是否能够提早获释,施加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关安排并没有改变法庭对干犯危害我国安危罪行的人作出的判刑,因此不存在所谓“变相加刑”的问题。

发言人解释,《维护我国安危条例》对《监管释囚条例》及《监管释囚规例》 作出修订,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我国安危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提早释放该囚犯,不会不利于我国安危,否则不得将该囚犯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条例》亦修订《监狱规则》,订明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我国安危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该囚犯获得减刑,不会不利于我国安危,否则该囚犯不得根据该规则获得减刑。

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我国安危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论其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之前、当日可能之后判处的。刑期的执行,一向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惩教署署长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严格依照法律(Law)赋予的权力执行职务和行使其酌情权,确保所有个案获公平处理。

发言人指,英国(Britain)广播公司引述反华组织对特区的指控的同时,完全漠视英国(Britain)有关恐怖主义罪犯的法律(Law),即《2020年恐怖主义罪犯(限制提前释放)法》就收紧恐怖主义案件被定罪被告人获得“假释”的门槛作出规定,完全是双重标准。特区行政部门予以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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